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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产权人利用】 利用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利用产权范围内的城建档案:
1.权属证明原件;
2.产权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额外提交:
1.授权委托书(载明被授权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及授权有效期限);
2.被授权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权属证明包含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依法能证明其为产权人的文件(如确认权属证明的有效法律文书、公证书、法院判决书、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已完成产权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等)。
第二条 【档案移交单位自身利用】 办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利用本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
1.《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移交证书》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及有效期限);
2.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如移交单位或工程项目名称发生变更,还需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或其他能清晰证明名称变更前后主体同一性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条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务利用】 经办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利用相关城建档案:
1.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及有效期限);或执行公务证明文件(如调查函(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2.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第四条 【律师执业利用】 执业律师因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需查阅档案的,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利用案件相关的城建档案:
1.合法身份证明与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代理案件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及有效期限);
4.证明案件已依法受理的文件(如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立案证明)。
如持有人民法院出具且载明律师信息的调查令的,可凭调查令与律师执业证书原件查阅相关城建档案。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利用】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依法分包的单位,经办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利用本单位相关的城建档案:
1.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及有效期限);
2.证明参与项目建设的文件(如合同、协议、竣工验收文件等);
3.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第六条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利用】 经办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利用相关城建档案:
1.加盖单位/组织公章的介绍信(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及有效期限);
2.证明其服务或管理权限的文件(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等);
3.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第七条 【科研学术、志书编纂利用】 经办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利用相关城建档案: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介绍信(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及有效期限);
3.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第八条 【建设项目周边档案利用】 建设单位查询利用建设项目周边建筑物档案的,经办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利用相关城建档案: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3.单位介绍信(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及有效期限);
4.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第九条 【利用非本单位移交的档案】 办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利用相关城建档案:
1.档案移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查档书面证明;
2.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若利用者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一份加盖本单位/组织公章的介绍信(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利用方式、查档内容及有效期限)。
其中白云区、乌当区和三县一市城建档案的查阅利用,由当地区(县)住建局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受理。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36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时,13:00-17:00时
联系电话: 0851-86768748
(注:合法身份证明可以是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军人身份证明等证件之一)
物业管理:84582267
住房保障:85849282
消防设计审验:84725274
房产交易管理:85866584
维修资金专柜:82238640
房地产市场监管:85825891
建筑业类业务办理:85866427 85867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