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筑建通〔2026〕182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时间: 2026-08-26 发布时间: 2026-08-2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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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建通〔2026〕182号)

来源: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6-08-26 14:0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生态建设局、经开区建管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建设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租赁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筑建通〔2025〕153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机构备案制度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二)市住建局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备案凭证,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市民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扫描备案登记表二维码,可实时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信息、加盟品牌信息、服务电话及从业人员等备案信息。

(三)主体资格合规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合法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前提。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的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履行合规核验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备案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品牌授权方不得向未备案的机构提供加盟服务;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为未备案的机构提供房源信息发布等服务。

二、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

(一)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为其从业人员(包括专业人员和业务辅助人员)办理实名登记,上传近期1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由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对从业人员信息卡内容进行整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的从业人员信息卡,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委托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为其从业人员制作实体信息卡。

(二)实名登记信息卡是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凭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其从业人员制作实体的信息卡挂牌上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在接受房屋交易咨询、开展商品房代理销售服务、开展存量房买卖及租赁看房服务、协助客户办理交易手续等服务时应主动出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实行全市统一样式、统一编号,一人一牌一号一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于变动之日起7日内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市民可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信息卡二维码,可实时查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具备3名(含)以上专业人员,分支机构不少于1名专业人员。因专业人员变动或者专业资格有效期届满导致专业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其从业机构备案信息同时失效。因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其从业人员信息卡同时失效。

三、完善信息报送

(一)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化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品牌授权加盟的机构(简称品牌授权方)、网络平台经营者应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品牌授权及加盟机构信息、设立分支机构信息、入驻网络平台的机构信息等信息报送。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如实申报基本信息、加盟品牌信息、设立分支机构信息以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贵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取得的“贵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三)品牌授权方应如实申报品牌所属机构信息、统一客服电话及授权加盟机构名单等信息,市住建局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品牌登记信息。

(四)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信息展示、匹配撮合、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如实申报平台所属机构信息、统一客服电话及入驻平台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等信息,并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公示入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客服电话等,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品牌授权方、网络平台经营者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报送,并实行动态管理,市住建局将及时向社会公示所报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系统自动赋予存量房买卖合同及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提供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居间、代理等服务并促成交易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未办理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易发生虚假房源、产权瑕疵、合同效力与纠纷维权等风险,市民应拒绝未取得网签备案权限的中介,以及中介为规避自身责任诱导交易双方易自行成交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等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五、加强信息公示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备案的“贵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应当全程佩戴经实名登记的“贵阳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提升行业透明度,重塑公众信任。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扫描机构备案登记表、从业人员信息卡上的二维码,可实时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

六、加强风险防范

为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防范房屋买卖、租赁交易风险,市住建局会同市中介协会制作了《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风险防范提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并在提供中介服务前向客户进行宣传,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纪服务环境。市民应自觉抵制主体身份不明的中介,或者未按规定备案及办理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的中介,选择主体明确、资格合规的中介机构提供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七、加强自律监督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其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经营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行业形象和发展秩序。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对违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发布社会风险提示,抑制市场无序竞争和内卷式竞争。行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功能、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监督,并依据《住房租赁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

1.贵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备案指南

2.贵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3.贵阳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

4.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风险防范提示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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