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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2025-05-09 发布时间: 2025-05-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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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来源: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05-06 10: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质效,强化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前指导、标中陪跑、标后督导,持续长效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通知》《贵阳贵安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专项领域实施方案》《贵阳市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制定2024年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事项清单和计划的通知》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分别于2025年6月和10月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监督部门行政监督权限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招投标活动各相关主体行为。

(一)项目招标方案

招标人(招标代理)是否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应进未进、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肢解招标等问题。

(二)中标人确定与公示

招标人是否依法确定中标人,是否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结果是否公示。

(三)合同签订和履约

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

(四)项目负责人履职及变更

现场履职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条款中内容一致,如有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五)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设置隐形门槛或壁垒、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碍公平竞争等情况。

(六)履约担保情况

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保证金,是否存在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等情况。

(七)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是否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八)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是否背离职业道德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

(九)招投标档案资料收集

检查招投标档案资料收集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存在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投标资料档案等违法违规情况。

三、检查方式

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通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按照不少于10%的抽取比例随机抽取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在各自监督权限范围内进行招标登记、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方式为现场核查或书面报送资料方式。

四、检查时间

(一)招标人项目自查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严格、认真按照检查事项要求对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完成自查,备齐招投标档案等相关资料,为“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招投标监督部门抽查

拟定于2025年6月和10月分两轮开展检查。

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按照抽查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对监督权限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五、检查结果

(一)结果公示

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系统平台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局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需将检查结果及相关资料上报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处,由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处收集汇总,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二)结果处理

通过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区级住建部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须对各自监督权限范围内受检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纠正。对存在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利用权职谋取私利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提升招投标监管水平,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意识,规范检查行为

受检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充分认识到招投标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明确自身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供真实、规范、完整资料迎检,禁止出现弄虚作假、规避检查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机构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检查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检查人员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故意刁难、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扩大检查范围,不得提高检查标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联动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从重处罚、严肃追责问责,保证检查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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