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存量房交易行为监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贵州分行研究,决定对《贵阳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筑房发[2008]180号)予以废止。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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