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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筑牢食品安全管理防线 守护建筑从业人员安全
  时间: 2024-08-28 10:02:28  

    为持续巩固“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取得的成效,落实“强省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按照《贵阳市房屋市政工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压实压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建筑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带你了解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行业部门职能职责、重点检查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
    ●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宣贯工作。组织全市建筑工地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采取多样式的广泛宣传,提高建筑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建筑工地重点检查内容
    ●食堂许可与资质:检查食堂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并核实其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食品采购与储存:对食堂的食品采购渠道、储存条件、保质期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来源可靠、新鲜、无过期。
    ●加工制作过程:查看食堂的加工制作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等问题。
    ●餐饮具消毒:检查食堂餐饮具的消毒设施是否完善,消毒过程是否规范,确保餐饮具的卫生安全。
    ●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对食堂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设备设施等是否清洁干净,垃圾是否及时清理、分类投放。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开设食堂必须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工地食堂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食堂由外单位承包经营的,按照“谁主办、谁领证”的原则,应当由食堂主办单位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直接责任。
    ●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个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落实健康状况每日岗前检查制度。一经发现发热、腹泻、流涕、手指外伤、皮肤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安排立即调离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不留长发、长指甲,不戴戒指、首饰。
    ●严格建筑工地食材、原材料采购。采购物必须每天建立购买台帐(采购索证票据)。严禁采购、经营、使用过期或劣质食品及调味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严禁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严禁使用不合格餐具;严禁使用回收食品及食品原料。同时,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不得以制假、伪造、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建筑工地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仓库及存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得随意放置在地面上,做到离地离墙10厘米贮存,存放食品时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坚决杜绝干湿原料混放、生熟交叉混放等现象。散装食品应贮存于密闭容器中,并标注有食品名称、购进日期等基本信息。同时,食品处理区配置必要的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
    ●建筑工地开设食堂必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标准,配备适宜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落实好各项措施。
    ●建筑工地食堂必须严格控制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和加工时间,做到彻底烧熟煮透。严禁加工食用:一是外购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二是生食动物产品;三是海鲜、干鲜野生菌、新鲜黄花菜、野生杜鹃花、不明野菜(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四季豆、散装白酒、牛蛙、凉拌螺蛳等高风险食品;四是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同时,建筑工地食堂禁止自行制作野菜供就餐人员食用。
    ●建筑工地食堂应当做到“以需定量”,严格控制食用时间,不供应隔餐食品,禁止加工、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在建筑工地食堂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就餐人员适量取餐,杜绝出现餐饮浪费现象。
    如发现建筑工地食堂违法违规问题或食品风险隐患问题的,及时向项目安全监管机构进行检举,并请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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